你是否遇過租屋糾紛呢?無論是租客常見的房東不處理修繕問題、提前解約的違約金問題、退租房東不歸還押金(或亂扣押金)、房東擅自進入房間等,或是房東擔心的租客不繳租金、破壞房子設備、未取得同意私下轉租房子,只要是跟「租屋」有關的糾紛,都適用本文的處理方法!
最簡單的方法,當然就是直接走法律訴訟程序,但上法院是一件麻煩又曠日費時的事情(為了一點租金卻花上更多的訴訟費),其實還有三種省時又經濟的方法可以處理租屋糾紛:
一、申請調解(ㄊㄧㄠˊ ㄐㄧㄝˇ)
二、申請調處(ㄊㄧㄠˊ ㄔㄨˇ)
三、向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中心或消保官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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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我們來分別介紹三種管道的差別。
一、申請調解
調解委員通常是由豐富經驗的第三人組成,透過調解委員居中協商,較有助於達成共識並解決紛爭!調解可分成兩種方式,一種是在鄉鎮市區公所進行調解(簡稱鄉鎮市調解),另一種則是在法院上調解(簡稱法院調解)。兩種都是以「當事人聲請」為原則,當然也可以直接進入訴訟程序。調解如果成立,具有和判決一樣的效力,也可以強制執行。
而「鄉鎮市調解」和「法院調解」不同的地方在於,法院調解如果一方不到場,可處3千元以下的罰鍰,在法院進行的調解筆錄即有同判決的效力;鄉鎮市調解可以在各區公所完成,不必跑到法院進行,但成立的調解需另外經過法院核定才有效。
二、申請調處
調處和調解有點像,但調處只受理「不動產」相關的糾紛,如共有物分割、不動產租用、登記相關的爭議。而根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住宅租賃爭議,出租人或承租人得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調處,並免繳調處費用。」所以,透過調處解決租屋糾紛是免費的。
調處的結果主要是跟物權的移轉有關,但租屋相關的糾紛比較偏向債權契約的爭議,即便雙方作成調處結果,嚴格來說也沒有任何強制執行的效果。所以想要省錢又有法律效力,透過調解來解決租屋糾紛比較合適喔!
三、向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中心或消保官申訴
如果房東是「企業經營者」,例如職業二房東、包租代管業者(房東反覆實施出租行為,非偶一為之或短期為之,通常也會被認定為企業經營者),則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租客能向「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提起消費爭議申訴,可透過消保會網站或是各縣市受理窗口進行,也可以撥打1950全國消費者保護專線,轉接至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供諮詢服務。
另外《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於2023年1月修法通過,住宅租賃契約將全面適用消保法的定型化契約規範、違規罰則及爭議處理等規定,之後若是有相關爭議就可以尋求消保官協助囉!
除了透過上面的三大處理管道,也能利用網路及各縣市的免費法律諮詢解決租屋糾紛。最後,提醒大家在簽約前務必看仔細屋況、租約的條款,並約定好各自的責任歸屬,才能更有效避免且妥善處理租屋相關的糾紛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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