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租金補貼開辦以來,陸陸續續有遇到很多房東詢問租租通相關的租金補貼問題,這篇D編特地針對大家常常搞混或者搞不清楚的問題進行整理和解答,希望能幫助你更了解申請租金補貼的相關規定和注意事項。
1.如果租客申請租金補貼,我會有那些稅捐優惠?
🅰️為鼓勵住宅所有權人出租住宅予租金補貼戶,依住宅法第3條第3款規定,公益出租人即住宅所有權人將住宅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享有以下稅賦優惠,以提高住宅所有權人提供住宅予經濟或社會弱勢戶之意願:
🔸房屋稅同自住住家用稅率為1.2%。(不論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是否有接受租金補貼)
🔸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享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5,000元之免稅優惠(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須接受租金補貼)。
🔸地價稅最低適用稅率2‰(依各地方政府之地價稅優惠自治條例認定)。
2.我有出租給租金補貼戶,申報綜合所得稅的時候,還要準備什麼資料嗎?
🅰️原則上租金補貼戶核定後,租賃雙方相關資料政府已於每年2月提供予國稅稽徵機關運用,所以房東不用在申報時額外提供佐證資料。
但若採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者,需在申報時所得種類勾選租賃所得,且所得格式勾選為符合住宅法第15條者,才能享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5千元之免稅優惠。申報結束後,稽徵機關會再比對本署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提供之清冊。
但如果採臨櫃方式申報綜合所得稅者,因稽徵機關人員並非每人皆有權限查詢本署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提供之清冊,故建議可攜帶租賃契約及承租人之租金補貼核定函,以備稽徵機關人員查驗,減少後續退補稅問題。
3.租客申請了租金補助,房東就一定是公益出租人了嗎?
🅰️正常情況下,如果租客已經有領租金補貼,房東不用申請就會自動成為公益出租人。但若租約上無房東身分證字號就可能會無法審核,必須請租客重新上傳有房東身份證字號的租約,或者房東可自行檢附租約及房東身份證主動去申請成為公益出租人,讓窗口認定符不符合資格才行。
4.房東要怎麼知道成為公益出租人能節省多少稅金?
🅰️可以到公益出租人專區參考「稅額試算比較表」(網址:https://pip.moi.gov.tw/Upload/CustomFile/Doc/公益出租人稅額試算比較表-1110627.pdf),套用自己的案例後,就能算出節省多少稅金唷!
5.我要怎麼知道自己是不是公益出租人?
🅰️雖然房東不會收到公文通知,但部分地方政府寄發房屋稅單時,會加註公益出租人身分,即可得知該出租房屋為公益性質,享有住家用稅率優惠。此外,房東也能自行上公益出租人查詢網(網址:https://nprent.cpami.gov.tw/nprent/),輸入相關資料進行驗證後,就可以查詢是否符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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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出租的房子是透天厝或分租套房,只有1個門牌,綜合所得稅免稅額1萬5,000元怎麼算?
🅰️綜合所得稅免稅額1萬5,000元是跟著「門牌」計算,因此像是1棟3層透天(1個門牌)出租3層給3個接受租金補貼者,也只能以每月最多1萬5,000元的免稅額計算!
7.我是出租分租套房或雅房,租客可以分別申請租金補貼嗎?
🅰️不論是分租套房或是雅房,都不會影響申請租金補貼的資格,也不會因為共用門牌,而排擠其它租客的權益。基本上,只要不同租客有各自和房東簽約,有租屋事實、符合資格,都可以申請。
8.那如果租客是和其他不是家庭成員的朋友等人共同承租我的房屋,只有一份租賃契約,可以申請租金補貼嗎?
🅰️可以。但如果同一租賃契約承租人有2人以上,應寫明約定分別負擔之租金金額,未約定分別負擔租金者,推定為均等。
9.租客搬走之後,房東會不會被調高稅金?
🅰️這個問題可分為三種情形:
🔸如果新的租客也有接受租金補貼,房東可以繼續當公益出租人,不會被調高稅金。
🔸如果租客搬走後有一段時間是空屋,所得稅部分因為沒有租賃事實,就不會有負擔租金收入的稅金問題。但房屋稅及地價稅部分仍會因為使用現況為空屋而調高稅金,地方稅相關規定也有明定使用用途變更要在一定期限內告知當地地方稅務局。
🔸如果租客搬走後,房東就收回自住,所得稅部分一樣因為沒有租賃事實,不會有負擔租金收入的稅金問題。房屋稅及地價稅部分,可以盡速向當地地方稅務局告知使用現況變更為自住,就不會再核課為一般出租用的稅率。
10.讓租客入籍,但搬走的時候戶籍沒遷走怎麼辦?
🅰️依據《戶籍法》第50條第1項規定,租客搬家戶籍未遷出,房屋所有權人可依法申請將租客戶籍遷至當地戶政事務所,且111年已開始提供線上申請服務,房東免出門即可辦理。👉線上申請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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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受補貼者於租約期間內搬家或租約到期後未續約,租賃契約消滅,出租人可以如何處理?
🅰️受補貼者有下列情事之一,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得暫停撥款至該事由消滅為止:
🔸溢領政府其他住宅相關協助之款項,經該業務主管機關通知。
🔸經出租人檢附租賃契約已消滅或提前終止之證明文件。如果受補貼者於租約期間內搬家,或租約到期後未續約,出租人可填寫「出租人通報租賃契約消滅聲明書」【聲明書檔案可至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網站首頁(網址:https://www.nlma.gov.tw)右側→「重要政策」→「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其他書表下載」下載及查詢】後,
以下列方式提出:
🔸以傳真方式回傳聲明書至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傳真號碼:02-8995-5068、 02-8995-5069)。
🔸郵寄聲明書至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05404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住宅發展組)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詳112-113年辦理租金補貼之單位、地址及電話資訊】續辦。
12.我可以拒絕租客申請租金補貼嗎?
🅰️2023年內政部已於「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新增不得記載事項,禁止房東在租約中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 如果於租約中記載禁止租客申請租金補貼,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開罰3 萬至30 萬元,限期未改正最高重罰50 萬元。
希望這些回答能夠解答房東們對於租金補貼的疑問,並幫助大家更順利地申請和享受相關的稅捐優惠。
如果還有其他問題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建議您參考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的官網或相關單位提供的資源。
對於租金補貼、稅務疑問,可聯絡內政部營建署
內政部營建署電話:(02)8771-2345。
如有稅務問題,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了解並遵守相關規定,不僅能保障自身的權益,也能為社會弱勢群體提供更多的支持與幫助。租賃市場的健康發展,需要我們大家共同的努力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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