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用的租約是否符合內政部規範租屋新制呢?像是不可以日計算租期(最短租期是一個月)、夏季電費不得超過台電規定的級距上限、租賃期間不得任意調漲租金等,為了保障租客的權益,簽約時一定要注意!
可養寵、可報稅、台水台電計費等各種特色房源等你來搜尋🔍
👉 點我搜尋租租通好房源
而根據《住宅租賃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以下條款除了不能約定之外,就算寫了也是無效的!
1.不得約定廣告僅供參考。
廣告是租客判斷要不要簽約的關鍵,出租方不可以拿漂亮的A房間照片當廣告,實際卻是出租B房,也不能註記「廣告僅供參考」。尤其要求「付錢就能優先看房」有很高機率是詐騙!
2.不得約定承租人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
每年報稅季,租客可以有12萬的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因為租客申報國稅局就能查到房東的租賃收入,房東為避免被課稅就會禁止租客申報,但其實是違法的!建議在找房子時先向房東詢問,或是直接找社會住宅、標榜可報稅的房源,從根本避免因報稅而引發的糾紛。
3.不得約定承租人不得遷入戶籍。
租客為了學區、申請補貼而有設籍在租屋處的需求,房東覺得麻煩或怕被查稅,也會禁止租客遷入戶籍,但同樣是違法的!只要有居住事實就能辦理。
4.不得約定應由出租人負擔之稅賦,若較出租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由承租人負擔。
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除了不能約定租客禁止報稅,房東也不能要求由租客負擔房屋稅、地價稅、租賃收入所得稅等稅賦,因為這本來就是要向租賃住宅所有人徵收的。房東報稅已經是趨勢,不如就給租客申報,也省得提心吊膽遭到檢舉!
5.不得約定免除或限制民法上出租人故意不告知之瑕疵擔保責任。
只要出租的房子有重大瑕疵,嚴重如海砂屋、凶宅,輕微如漏水問題,房東若不向租客告知或故意寫免責聲明,同樣也是違法的!若房子的結構有危害租客健康安全的問題,租客也能提前解約而不必賠償!
可養寵、可報稅、台水台電計費等各種特色房源等你來搜尋🔍
👉 點我搜尋租租通好房源
6.不得約定承租人須繳回契約書。
避免房東在租約動手腳,也是保障租客的權益。如果簽約後有更動,雙方記得都要在修改處蓋上騎縫章,證明雙方同意修改。
7.不得約定本契約之通知,僅以電話方式為之。
調解租屋糾紛時,僅有通話紀錄容易有證據不足的情況,建議留下對話證據(如簡訊、email、LINE等),避免雙發各說各話的情況出現。
8.不得記載拋棄審閱期間。
租客至少可以要求三天的契約審閱期,在審閱期間能夠詳細閱讀租約內的條款,並能夠較理性的判斷是否簽約。
9.不得記載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
意思是在租約中不可以約定『違反法律』的行為,例如:侵權行為、債務不履行等,並不是房東在租約中不能列出禁止的規定喔!
10.不得記載承租人不得申請租金補貼。
若房東片面禁止或要求拋棄申請,因對於房客顯失公平,房客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及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主張無效。
調解租屋糾紛時,僅有通話記錄容易有證據不足的狀況(只有來電紀錄無法判別對話內容),建議留下對話證據如簡訊、email、LINE等通訊軟體資料,避免雙方各說各話的情況出現。房客若遇到租賃契約內容與「住宅租賃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不符的部分,可與房東溝通修改或拒絕簽約,同時可以檢附相關事證向縣市政府提出檢舉及申訴,千萬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可養寵、可報稅、台水台電計費等各種特色房源等你來搜尋🔍
👉 點我搜尋租租通好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