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遇過租屋設備有問題,房東卻遲遲不回應,甚至擺爛不處理的情況呢?遇上房子漏水、馬桶壞掉、牆壁有壁癌等問題,應該由誰負責呢?如果房東不負責,可以怎麼辦?就讓租租通教你正確且合法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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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釐清責任範圍
首先要做的,就是釐清問題屬於「修繕責任」還是「保管責任」?根據《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規定,除非簽約時雙方有約定好負責修繕的範圍、或是東西是由租客不當使用而損壞,否則租屋設備都是由出租人(也就是房東)負責修繕!
而租客當然也要盡到保管責任,如果沒依照正常方法使用(例如不當使用延長線引發電線走火、在床上抽菸導致火災),導致房屋/設備毀損時,租客就必須賠償房東。
■ 修繕責任:原則上由房東負責,但如果有另外約定,則雙方皆可負責。
■ 保管責任:租客對出租房屋設備有保管的義務。
如果對修繕範圍有疑慮,可以在簽約時約定各自負責的區域,內政部提供的租約範本有《承租人負責修繕項目及範圍明細表》,不妨多加利用,總之約定的維修範圍越清楚越好!
二、房東不處理怎麼辦
知道了修繕責任的歸屬,也通知了房東處理,但房東還是沒有反應?
租客有三種方法可以要求房東處理:
1.自行修繕或找師傅維修,並要求房東負擔費用或從租金抵扣
如果設備損壞程度已經影響到生活,租客可以先自行維修,但要記得留下收據或發票,作為抵扣的證明。
2.要求提前解約根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租賃住宅未合於居住使用,並有修繕之必要,經承租人定相當期限催告,而不於期限內修繕。」因此租客是可以提前解約,房東也不得要求任何賠償。
※催告:給別人通知,催促對方負擔義務。常見的有透過簡訊、LINE對話、電子郵件,甚至是存證信函都可以。
3.走上調解/調處等程序
如果已經使用上面兩種方法,房東還是不願處理或負擔維修費用,那麼建議透過第三方如鄉鎮市調解或法院調解,較有助於達成共識並解決紛爭。
房東不處理,租客可以拒繳房租嗎?
有些人會說「既然房東不願處理,那我也不繳房租,他就會動作啦!」但其實這是兩回事,租客如果拒繳房租,房東也能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十條要求解約(租客不能要求任何賠償),反而在未來的調解或訴訟上更站不住腳!比較正確的方法是先向房東催告修繕責任,若房東不處理則自行負擔維修費用,並留下書面證明,再尋求法律途徑要求房東支付修繕費用。
避免遇上修繕糾紛 可以這樣做
俗話說預防勝於治療,在看房子的時候可以多加確認屋況(像漏水和壁癌就要多注意牆壁、天花板和角落等地),或是詢問鄰居、同住者的意見。
雙方簽約時要再次確認屋況設備,可以透過拍照存證紀錄,以及約定修繕的責任範圍,透過租約白紙黑字寫清楚,發生問題時才好處理!下次找房子的時候,務必要仔細檢查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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