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子要出租,也成功找到租客了,但不知道該用哪一種版本的租賃契約書?如果去書局、超商買租約範本要小心!根據以往調查,市售的空白租賃契約書通常會是舊版,無法及時因應現況調整,某些條款不僅與現行租賃專法相牴觸,若發生租屋糾紛也難以自保!其實房東可以下載內政部提供的租約範本,自行修改列印,才是最能保障權益的做法。
【 下載空白租約 】
點我至內政部網站下載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
請輸入《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站內提供word及pdf檔可使用。
另外輸入《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此範本也提供企業、個人出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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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簽約注意事項
❓Q1. 哪些條款是違法的?
根據《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租約內不可約定這些事項,就算寫了也是無效!
一、不得記載拋棄審閱期間。
二、不得記載廣告僅供參考。
三、不得記載承租人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
四、不得記載承租人不得遷入戶籍。
五、不得記載應由出租人負擔之稅賦,若較出租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由承租人負擔。
六、不得記載免除或限制民法上出租人故意不告知之瑕疵擔保責任。
七、不得記載承租人須繳回契約書。
八、不得記載本契約之通知,僅以電話方式為之。
九、不得記載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
十、不得記載承租人不得申請租金補貼。
❓Q2. 簽約該約定什麼事情?
可以要求租客提供身分證件影本(上面可加註「僅供租屋使用」),而當然租客也有權利要求房東提供身分證件影本及房屋權狀(若有疑慮可改為提供房屋稅單,或是有屋主名字的水電費帳單)。
通常會這時候要求租客支付兩個月的押金和首月租金,確認無誤後才會給鑰匙。
另外,其他容易引發租屋糾紛的項目也建議在租約內約定清楚:
1.出租房屋的屋況、提供設備、是否繳交管理費等(租賃標的現況確認書)
2.租客能否將房屋轉租(出租人同意轉租範圍確認書)
3.雙方負責修繕項目及範圍(承租人負責修繕項目及範圍明細表)
4.其他事項:能否提前解約、生活公約、飼養寵物條款等
並建議將屋況設備拍照存證,減少修繕產生的爭議。
❓Q3. 租客如果未成年,簽約有效力嗎?
租客的年紀若未滿18歲,民法規定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才有效,但租屋若為日常生活所必須,則不在限制內。如果對未成年租客簽約感到疑慮,可以在簽約時要求租客提供「法定代理人的書面同意書」,對雙方權益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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